申诉过程


如客户认为不符合项或认证注册决定与适用标准要求不符,或是基于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信息做出的,可选择对此提出申诉。

 

不符合的申诉

如果对某一不符合提出申诉,客户必须在审核末次会议结束后的20个日历日内通过普励(北京)销售代表告知PRI体系认证项目专员。如客户有多个场所,则必须在开出不符合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发出申诉通知。在收到申诉通知后,PRI体系认证项目专员应向客户提供“不符合申诉表格”(RF-139),由客户在表格中记录申诉原因。PRI体系认证的技术经理应评审申诉并进行调查,以确定申诉的有效性。如果技术经理参与了审核,应选择其他中立的认证决定人员进行调查。技术经理(或替代人选)应在七(7)个日历日内告知客户接受或拒绝不符合申诉的结果。

如果客户不同意申诉决议的结果,可选择要求另一位中立的认证决定人员再次进行评审;在这一阶段,客户需要支付500美元的评审费。此后,客户还可请求由PRI 体系认证顾问委员会设立子委员会进行第三次评审,无需额外支付费用。顾问委员会设立的子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视为最终决定。

注:申诉期间,有关不符合回复的期限要求仍然保持有效。未能满足回复期限的要求仍会导致认证暂停,除非在回复到期日前做出了接受申诉的决定。

 

认证决定的申诉

如果对认证注册决定提出申诉,客户必须在认证注册决定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告知对其负责的PRI体系认证客户专员。

注:在做出撤销航空航天认证的决定后,必须在14个日历日内更新OASIS数据库,并且认证撤销后不可在数据库内恢复。因此,如航空航天认证被撤销,必须在做出撤销决定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向PRI体系认证客户专员提交申诉通知。

在收到通知后,项目专员应向客户提供“认证注册决定申诉表格”(RF-140),由客户在表格中记录申诉原因。PRI体系认证的顾问委员会的子委员会应对申诉进行评审和调查,以确定申诉的有效性。客户代表与原认证决定人员均有机会向子委员会陈述其理由。子委员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接受或拒绝申诉的决定。子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视为最终决定。